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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频差介绍

发布时间:2025/6/133

规定工作温度范围及频率允许偏差。
电路设计人员可能只规定室温频差,但对于在整个工作温度范围内要求给定频差的应用,除了给定室温下的频差还应给出整个工作温度范围内的频差。给定这个频差时,应充分考虑设备引起温升的容限。
通常有两种方法规定整个工作温度范围的频差。
1)规定总频差
如从-10℃—+85℃,总频差为±50×10-6,通常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具有较宽频差而不采用频率微调的应用场合。
2)规定下列部分频差
基准温度下的频差为±10×10-6
在-30—+60℃温度范围内,相对于基准温度实际频率的频差±20×10-6,这种方法常用于较严频差,靠频率牵引来消除基准温度下的频差的场合。
对于温度曲线为抛物线的BT切晶体,可以规定基准温度下的频差为正公差,如+20×10-6。
一般来讲,应该根据系统的要求来确定晶体元件的工作范围及频率允许偏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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